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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 扩大个人信息范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8月24日 14:28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博勋 见习记者田宇8月24日北京报道: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那么,个人信息都包括哪些?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完善相关规定,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委员们纷纷表示,依法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些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扩大个人信息范围。

“草案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但是我感到,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仍有所缺漏,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完全吻合。”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再做研究并适度扩大。“如自然人的账号和密码、病史和健康状况、金融信息、通信信息和联系人、未成年人信息等信息,根据当前实践发展,是否可斟酌也予以保护。”

欧阳昌琼委员表示,个人信息应当是指自然人独有的、通过这些信息能够鉴别他本人的特征、个人专属的财产(如个人账户及其个人财产),建议对“个人信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予以界定,避免挂一漏万。

在陈国民委员看来,应当区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对自然人的健康、残疾、基因等敏感信息,只能由法定机构基于法定事由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使用。龚建明委员建议,明确实名登记的或通过有效证件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和微信,受到法律保护。还有委员提出,将婚姻家庭信息、网络社交平台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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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张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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